中新江苏网十二月十七日电:(孙晓霞 蔡锡平 朱其太)近日,连云港局检验检疫人员在进境货物木质包装进行检查时,连续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甚至使用废旧衣物作为铺垫材料。根据有关规定,连云港局对这些木质包装实施熏蒸或销毁处理。
2007年12月13日,连云港某代理公司为扬州某加工企业代理报检2批(3 X 40’)从美国进境的废塑料集装箱进行检验时,虽然报检单上申明货物木质包装具有IPPC标识,但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查验时发现箱内木质包装无标识,并且提供的国外处理证书经核对发现其证书是出自美国USDA,证书上没有描述木质包装的类型、数量,在OFFICIAL STAMP一栏没有按标识式样加施,即只有IPPC字样,没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等。这样的证书内容无法证明其描述的木质包装是否是本批木质包装,也没有可追溯性。
12月14日,连云港局在对连云港出口加工区内某企业进口的一批铅酸蓄电池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且使用6件废旧衣物作为铺垫材料。
由于废旧衣物为我国禁止进境物,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或虽有IPPC标识但不符合有关规定,为防止潜在疫情发生或扩散,连云港局依据有关检验检疫法规,对废旧衣物和无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进行了销毁处理,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实施熏蒸处理,并进行现场熏蒸处理监管。同时建议收货人提醒国外发货人,在今后进境的废塑料中如有木质包装,必须严格按照标识要求,在木质包装上加施标识。